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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发布日期:****年**月**日 【打印】 | |
平遥县道路基础环境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平遥县道路基础环境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潜在社会资本方参与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平遥县道路基础环境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平遥县人民政府批准以***模式进行投资、建设与运营,项目授权主体为平遥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平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现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向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平遥县道路基础环境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 2.3建设地点:平遥县城 2.4主要建设内容 平遥县道路基础环境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维管理,包括8个子项目: (1)城南路道路改造建设项目 (2)春蕾桥拓宽改造建设项目 (3)古城内街巷道路维护改造项目 (4)新南堡桥底道路改造项目 (5)益民街道路改造项目 (6)环境整治配套工程公共旅游厕所项目 (7)汇通路至污水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8)迎薰湖综合整治项目 2.5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年) 2.6完工验收交付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2.7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8*元,其中: (1)建筑工程费:****.***元;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元; (3)基本预备费:***.***元; (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8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的模式进行运作,平遥县人民政府(下称“政府”)授权平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称“住建委”)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由住建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应与平遥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住建委与项目公司签署***协议,授权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经营期,约定项目公司在合作经营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并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需将本项目相关设施完好、无债务、不设置担保地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元,其中:政府方出资***.5*元,占股权比例**%;社会资本方出资****.***元,占股权比例**%。注册资本金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日内,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照持股比例同步出资到位。剩余资金****.***元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等方式筹集,具体融资工作由社会资本方负责。 2.9回报机制:政府支付服务费(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主体要求 3.1.1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1.2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内的成员不得超过*(2)名; 3.1.3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需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主办、沟通、协调等工作; 3.1.4.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投标; 3.1.6若属于同*控股、管理关系的多个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均进入前*(5)名,仅保留得分最高的前两(2)名独立申请人或所属联合体,并由不属于该控股、管理关系的的其他申请人按得分高低依序递补; 3.1.7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3.2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该项资质即可)。 3.3.财务要求 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元人民币; 截至****年**月**日,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成员总计)净资产不低于1*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的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元; 3.4业绩经验要求 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年内,申请人至少具有*(1)项投资合同金额1*元(含)以上基础设施类项目的业绩,需提供已签署的合同作为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 3.5技术能力 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3.6其他法律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出具由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声明,声明和保证以下内容: 3.6.1在本次资格预审申请过程中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6.2在过去*(3)年(****年、****年、****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3.6.3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3.6.4在过去*(3)年(****年、****年、****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4.资格预审方法4.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2不限定参与社会资本竞争的合格申请人的数量。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请申请人于****年2月**日至****年2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号环能科技***办公室(详细地址)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份。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6.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3月**日上午**时**分, 6.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平遥县顺城路***号财政局*层会议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项目资料目录8.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8.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8.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8.4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出说明。 9.联系方式采购人:平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文昌工程咨询 设管理委员会 有限公司 地址:柳根西街行政审批大楼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创业 街环能科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