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邓家河污水处理工程 *** 项目于 **** 年 ** 月 5 日在孝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采购,通过磋商小组评审,中信环境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牵头方)、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完全响应了本项目的各项采购要求,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成交候选人。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 [****]*** 号文规定,政府方谈判工作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社会资本排名,与第*成交候选社会资本开展项目签署合同协议签署前的确认谈判。
****年 ** 月 ** 日上午在孝感市工程咨询公司会议室,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组建采购确认谈判小组(以下简称“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授权代表中信环境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方”),就孝感市邓家河污水处理工程 *** 项目合作进行了谈判并达成*致,确定其为预中标社会资本方。
*、确认谈判结果
经过充分谈判,政府方认为社会资本方作为本行业的成熟企业,拥有丰富的建设和管理经验,且社会资本方对项目方案、磋商文件解读较为全面,对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方面均有可行的方案和充分的准备,对招标文件积极响应,并就可变细节达成*致(详见确认谈判备忘录)。故政府方认为社会资本方符合项目合作条件,确认中信环境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孝感市邓家河污水处理工程 *** 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
*、有关未尽事宜
1、政府方配合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并及早审定项目设计方案。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项目 *** 合同中加以约定。
3、依据确认谈判结果、 *** 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拟定 *** 合同,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署,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政府方代表:
市政府:林小冰
市城投公司:谭守智、*仲华
市高新区:张俊华
市发改委:涂敏
市城建委:熊洪亮
市财政局:孙凯、吕洁
市环保局:陈贻国
市规划局:祁柳
市国土局:祝斌乔
市审计局:陈国庆
市国资委:江学谦
市物价局:高红艳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杨家宏
市地税局:张少强
市国税局:吴发章
法律专家:刘慧(湖北锡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财务专家:王卓平(湖北精诚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社会资本方代表(联合体):
中信环境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刘双
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军伟
附件:
1、《孝感市邓家河污水处理工程 *** 项目确认谈判备忘录》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草本》(合同最终条款以政府审核同意后为准)
公示时间: **** 年 ** 月 ** 日至 **** 年 1 月 5 日
采购人:**********
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 *** 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
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孝感市长征路 7 号
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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