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名称)的遵义市职教中心*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项目名称)(入场登记号:遵*********************)已于 ****年1月8日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总分: **.**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级建造师 注册证号:黔************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元 总分: **.**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级建造师 注册证号:黔************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元 总分: **.**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级建造师 注册证号:黔************(贵安)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中标结果公示至****年1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依法实施的监督。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路 地址(驻遵办):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楼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联 系 电 话: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