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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淝河镇人民政府采购土地执法车辆及可卸式垃圾车、垃圾箱(标段编号:BQCG2020247-2;BQCG2020247-1)中标公示
安徽亳州市 中标信息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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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南**188****8111
代理单位:
***
中标单位:
***
详情部分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谯城区淝河镇人民政府采购土地执法车辆及可卸式垃圾车、垃圾箱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第*标包:*******************;

第*标包:************;

供应商地址:

第*标包:************;

第*标包:随州市曾都区新型工业基地(随州市新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内);

中标(成交)金额:

第*标包: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

第*标包: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评审专家名单:

陈战志、孙建强、王世奇、孙长智、桑士峰(业主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9

3.招标(采购)日期:******4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受理部门

1.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科:****-*******

2.亳州市谯城区纪委信访室:****-*******

3.驻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纪监组:****-*******

(*)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亳州市区内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分项报价

******5分项报价.***

 

项目进度
2020-11-05
中标信息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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