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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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华大学上虞高等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资产包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南华大学上虞高等研究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3万元保证金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定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 2.标的物交割及搬运事项: (1)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