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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营口销售分公司部分资产(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辽宁营口市 土地矿业
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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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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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营口销售分公司部分资产(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营口销售分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营口市
挂牌**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的面积、规格尺寸、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面积、规格尺寸、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资产转让清单》与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面积、规格尺寸、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3.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1)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附件中所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资产转让清单》等文件的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公示文本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指定银行账户。 (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 (4)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及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资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已知悉并了解标的资产中有6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 (7)本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面积、规格尺寸、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等*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资产转让清单》与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面积、规格尺寸、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5.本项目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置于北交所备查)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项目进度
2022-04-09
土地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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