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返还及处置工作的的通知》(桂国土资发〔****〕**号)的有关规定,经核实,“大化县古河乡*闷采石场”等**个矿山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废止,采矿证过期后,采矿权人未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要求履行治理恢复义务。现将采矿权人已灭失的**个过期废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缴入国库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实名向我局提出,并提交已履行本矿山恢复治理的佐证材料。联系电话:****-*******、*******,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文昌东路**号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附件:**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缴入国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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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日
文件下载:
(公告名单)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退还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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