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金塘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沥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期) | 舟环定建审(****)**号 | ****.**.**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
传 真:****-*******
通讯地址:定海区定海区东山路***号*楼
邮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