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详情
鄂尔多斯市地税印务包装有限责任公司42%国有股权转让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产权交易
2022-05-10
查看原文
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中标单位:
***
详情部分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国有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转让比例 **
挂牌** 1,***.***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据评估报告显示:根据2021年11月3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鄂康政发(2021)76号文件《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股权公开转让的批复》,同意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鄂尔多斯市地税印务包装有限责任公司42%股权通过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转让,并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根据本公司以202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地税印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54,189,924.11元,扣除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所述集体预留股股利结余事项涉及金额7,863,545.05元(依据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相应数据),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鄂尔多斯市地税印务包装有限责任公司42%股权转让价值为19,457,079.21元,取整为1,945.70万元。 2.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3.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7.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项目进度
2022-05-10
产权交易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同类中标信息
换一页
热门行业推荐
光电通信 其他
标客栈版权所有
ICP备案证书号:皖ICP备200087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