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年6月**日-***2年6月**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临清市温泉路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等级 | 编制单位 | 环评 文件 | 公众参与说明 | 环评批复 | 审批时间 |
临清*利纺织有限公司污泥减量化处理 项目 | 临清*利纺织有限公司 | 临清市新华办事处龙庄村 | 报告表 | *********** | 见附件 | / | 临行审环评准字〔****〕**号 | ***2年 6月**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