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各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关于下达****年第*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号),为做好我县****年农技推广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遴选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遴选*批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大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及科技示范主体。其中:示范展示基地支持鸡、鱼等2个品种,示范主体支持鸡、牛、羊、蜂、鱼等5个品种。
*、申报主体和资金安排
(*)申报主体
1.示范展示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2.科技示范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
(*)资金安排
1.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补助额度不超过***元,主要用于示范基地建设,土地租用及整理,试验示范成效展示、技术宣传,技术咨询,组织开展培训观摩,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农业投入品、机库棚,以及标牌制作、考核验收等。
2.科技示范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1*元/户。主要用于示范主体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所需购买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示范设施设备,农业机具油料等费用。
*、遴选范围和数量
在隆安县县域内,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2个、科技示范主体**人。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企业近3年内所承担获得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存在验收未通过情况的不得申报。
3.诚信记录良好,近*年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能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分类条件
1.示范展示基地。申报单位有稳定的生产用地(自有土地或租用土地5年以上),鸡舍面积****平方米以上,鱼塘面积***亩以上(工厂化或*基圆形循环水养殖池面积****平方米以上)。
2.科技示范主体。鸡舍面积****平方米以上,肉牛羊栏舍面积****平方米以上、蜂***箱以上、鱼塘面积**亩以上(工厂化或*基圆形循环水养殖池面积****平方米以上)。
(*)优先条件
1.位于“***”隆安县**个脱贫村的产业;
2.市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3.已通过生态养殖认证的畜禽规模场;
4.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5.与其他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作用明显。
*、示范展示基地和示范主体需履行义务
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
3.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遴选程序
1.企业自愿申请,填写申报表;
2.乡镇兽医站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现场核实;
3.********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审定,审定后将名单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遴选,并于6月**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1份)报送********。
未尽事宜请与********联系,联系人:*新容
联系电话:****—*******。
附件:1.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表
2.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
****年6月**日
附件1: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
基本条件 | 企业名称(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 法人姓名 | ||||
生产地址 | 联系电话 | |||||
养殖品种 | 生产规模(羽、亩) | 辐射带动(户) | ||||
优先条件 | 位于“***”隆安县**个脱贫村的产业 | [ ]是[ ]否 | ||||
市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 [ ]是[ ]否 | |||||
已通过生态养殖认证的畜禽规模场 | [ ]是[ ]否 | |||||
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 [ ]是[ ]否 | |||||
与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作用明显 | 户 | |||||
企业基本情况(含生产规模、技术服务等方面) | ||||||
本单位及本人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鸡生产规模填上年度出栏数,鱼生产规模填养殖面积。
附件2:
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基本条件 | 示范主体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生产地址 | ||||||||||
生产规模(羽、头、箱、亩) | 辐射带动(户) | |||||||||
优先条件 | 位于“***”隆安县**个脱贫村的产业 | [ ]是[ ]否 | ||||||||
市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 [ ]是[ ]否 | |||||||||
已通过生态养殖认证的畜禽规模场 | [ ]是[ ]否 | |||||||||
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 [ ]是[ ]否 | |||||||||
与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作用明显 | 户 | |||||||||
本单位及本人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 ||||||||||
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生产规模)鸡、牛羊填上年出栏量,蜂填当前蜂箱量,鱼填养殖面积。
注明:申报单位需提供证明材料
1.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或*证合*证件)。
3.示范展示基地需提供自有土地证明或租用土地合同。
4.其他优先条件佐证材料,如获市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通过生态养殖认证文件等。
表格名称
关于开展****年隆安县基层农技推广项目(养殖业)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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