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
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黑财规审[****]**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相关事宜,请*并贯彻落实。
*、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机制行为清单(试行)》(黑财规审[****]**号),提升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研究落实清单所列内容,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的,建议采购人予以改正。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附件:《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
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黑财
规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