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将《中石化销售湖南石油分公司怀化中方油库隐患治理工程土建工程(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元(含税)。
2、专用合同条款**.2.1原“1)甲供材料堆放场地与土石方外运或取土约定:甲供材料由发包方运输至施工现场工地红 线或周边合理距离范围内,卸车、保管费用或*次转运费用已包含至承包方合同**内;场内多 余土石方需要外运或场内土石方不够需要从场外取土石方时,承包人负责 *** 之内的挖、运、装、 卸、平整、碾压、临时便道、清理及弃土场等全部施工费用。超过 *** 时,按本合同定额规定仅调差运距费用。”,现修改为“1)甲供材料堆放场地与土石方外运或取土约定:甲供材料由发包方运输至施工现场工地红线或周边合理距离范围内,卸车、保管费用或*次转运费用已包含至承包方合同**内;场内多余土石方需要外运或场内土石方不够需要从场外取土石方时,承包人负责挖、运、装、卸、平整、碾压、临时便道、清理及弃土场等全部施工费用。结算时,按实计取。”。
3、专用合同条款**.1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不予调整”,现修改为“按通用条款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全额调整。”。
4、专用合同条款**.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现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承包人机具已进场,且已具备施工条件时,预付合同总价(即中标价)的**%。”
5、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为:
支付次数 |
支付起点或条件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元) |
备注 |
第*次付款 |
承包人机具已进场,且已具备施工条件时 |
预付合同总价(即中标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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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次付款 |
按照各分部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与对应合同综合单价,所承担工程全部达到整体形象进度的**%。 |
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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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次付款 |
按照各分部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与对应合同综合单价,所承担工程全部达到整体形象进度的**%。 |
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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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次付款 |
按照各分部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与对应合同综合单价,所承担工程全部达到整体形象进度的**%。 |
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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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次付款 |
按照各分部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与对应合同综合单价,所承担工程全部完工。 |
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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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次付款 |
经发包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完成结算审计、确定结算金额并双方签订定案表后。 |
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
(估算) |
扣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不计息 |
第*次付款 |
工程交工证书之日起满*年或结算审定报告签发之日起满*年,并办理完质保验收手续,档案资料移交齐全,以及确认承包人签订承诺未拖欠民工工资、未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经济纠纷。 |
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
全部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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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投标人自行下载新的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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