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锦公产权网挂****-14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及办公生产用房出租 |
委托方 |
锦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出租标的状况 |
出租位于凌河区杭州北街以西,劳保北里城北阳光1号楼以南房地产。房屋面积***.**㎡;房屋基地土地面积***.**㎡;土地面积****.**㎡。 |
出租底价 |
**.4*元/年 |
公告期起止 |
****年8月4日至****年8月17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年8月**日至8月16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承租方自行联系委托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挂牌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年8月4日9时至****年8月17日**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年8月17日**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2*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锦州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承租人请于****年8月17日**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承租价款。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委托方赔偿金,不予退还:(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与出租方签署出租合同的;(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承租方须知 |
1、意向承租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出租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承租人需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号 |
委托方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