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年修订)》和《广东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年修订)》的规定,我厅组织风景园林、市政、规划、环保等专业领域的5位专家对东莞市清溪镇、企石镇创建广东省园林城镇工作进行了实地考评。经考评,专家组认为清溪镇、企石镇各项指标均符合广东省园林城镇创建标准的要求,没有出现否决项指标不达标的情况。经审议,现拟命名东莞市清溪镇、企石镇为“广东省园林城镇”。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现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如实提供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年8月**日至8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号粤财大厦****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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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关于拟命名东莞市清溪镇、企石镇为广东省园林城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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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年修订)》和《广东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年修订)》的规定,我厅组织风景园林、市政、规划、环保等专业领域的5位专家对东莞市清溪镇、企石镇创建广东省园林城镇工作进行了实地考评。经考评,专家组认为清溪镇、企石镇各项指标均符合广东省园林城镇创建标准的要求,没有出现否决项指标不达标的情况。经审议,现拟命名东莞市清溪镇、企石镇为“广东省园林城镇”。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现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如实提供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年8月**日至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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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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