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调查认定并报阿坝县人民政府批准(阿县府函〔****〕***号),决定无偿收回郎卡闲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郎卡于****年3月1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阿坝县南岸新区滨河路工业园区地块2(J-**-**)地块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平方米(约**亩),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合同编号为:****第**号。郎卡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已超过2年。现决定无偿收回上述****.**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当事人若不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阿坝*****或阿坝州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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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