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自然资示字(****)7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 | 地块位置 | 崇文镇城内社区 (黄围街南侧) | 土地用途 | 公用设施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0.**** | 项目名称 | ****年县城集中供热扩面工程(太行山水换热站)建设项目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设施用地 | 0.**** |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1. 容积率:1.0;建筑密度:***%(建筑物基底面积小于等于公园绿地总面积的2%);建筑限高≤5米;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为**㎡。 2.建筑退让:退后用地界线、道路、河道、架空高压电力线等距离,按照《陵川县南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报告》以及****年9月**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3.绿色建筑、节能要求、装配式建筑标准按照“晋市建建函〔****〕**号”文件执行。绿色建筑应执行*星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装配率不低于**%。4.人防工程按照《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修定版)规定执行。5.规划条件依据《陵川县南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报告》及****年9月**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结合实际出具,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审批。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陵川县城古陵南路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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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