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 | 地块位置 | 茂名博贺半岛片区****-******-**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1.******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元) | ***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工业用地 | 1.****** | 受让单位 | ************ | 备注: | 自竞得本宗地使用权之日起,根据规划要求,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半年内须动工建设,两年内建成投产,如未达到投资强度要求或动工建设要求、建成投产的,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按本地块成交价款 **%向土地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同时,滨海新区有权解除本地块出让合同,并不予退还土地出让金。地块产业准入类型为海洋渔业产业,承接******** **** 年颁布的茂名市滨海新区海洋渔业产业园项目建设,须具备********颁布的海洋渔业产业园实施资格,由区农业农村负责监管。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茂名市油城*路6号大院(金源盛世)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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