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我市在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制度性障碍,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号)要求和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局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代拟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进*步修改完善,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在本网站全文刊登,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若有修改意见,请于***2年10月**日前通过电话或邮件反馈到贵阳市司法局。
附件:附件1: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年10月9日
(联系人:陈曦;联系电话:********;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