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类似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近5年(近5年指从****年**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业绩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体化平台上录入且竣工验收备案的业绩,其中“工程用途”为“公共建筑”,建设性质为“新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业绩须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体化平台信息截图,信息截图包括招投标信息、施工图审查、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
现修改为:投标申请人近5年(近5年指从****年**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施工业绩必须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公共平台上录入且竣工验收备案的业绩,平台项目详细信息中“工程用途”必须是“公共建筑”,建设性质为“新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平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截图)。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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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