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年**月7日发布生活及配套用房经营管理权拍卖公告,由于委托人要求变更竞买须知中的部分内容,现将竞买须知第*条内容作如下变更:
原6、在签订合同前,买受人的经营管理费按年度缴交,并*次性交纳协议押金(不少于年经营管理费),竞拍保证金可以转作为协议押金,不足部分,由买受人另行补足。如买受人有拖欠经营管理费、水电费用等违约行为,可用协议押金进行弥补;并列入委托人的信用记录形成违约记录;如造成合同纠纷委托人提起诉讼的所有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交通费等)由买受人支付。
变更为:6、在签订合同前,买受人的经营管理费按年度缴交,并*次性交纳协议押金,竞拍保证金可以转为经营管理费和协议押金,不足部分,由买受人另行补足。如买受人有拖欠经营管理费、水电费用等违约行为,可用协议押金进行弥补;并列入委托人的信用记录形成违约记录;如造成合同纠纷委托人提起诉讼的所有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交通费等)由买受人支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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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