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章包1:“(*)质量及安全要求(实质性要求)”第4点:“投标人所供货物有外包装的,其外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其中粮油产品每件包装必须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每批次的粮油产品须提供厂家自检与第*方的检验报告。商品的外包装必须有简体中文标识,不得配送来源不当的商品。投标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所提供的食用油等食材商品,不含有转基因的成分。” 。”现更正为:“投标人所供货物有外包装的,其外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其中粮油产品每件包装必须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每批次的粮油产品须提供厂家自检与第*方的检验报告。商品的外包装必须有简体中文标识,不得配送来源不当的商品。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所提供的食用油等食材商品,不含有转基因的成分”
*、招标文件第*章包1:“(*)质量及安全要求(实质性要求)”第6点:“若因投标人提供货物的问题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并经国家质检机构鉴定为投标人责任的,投标人除须负担全数医药费用外,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投标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将视情节轻重主张经济赔偿和违约金”,现更正为:“若因投标人提供货物的问题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并经国家质检机构鉴定为投标人责任的,投标人除须负担全数医药费用外,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采购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将视情节轻重主张经济赔偿和违约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计划编号:********************[****]***** 。最高限价:***.2*元,其中包1:****元;包2:****元;包3:***.2*元。采购品目名称:***** 农副产品。 监督管理部门:*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名称:*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大堰村
联系方式:***-********
名称:*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