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外(自来水、中水)配套工程施工*次澄清函(*)
项目编号:*****************
各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第**页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7月至今”更正为“****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招标文件第**页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和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更正为“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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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