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 | 地块位置 | 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2.******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元) | ****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工业用地 | 2.****** | 受让单位 | **************** | 土地使用条件: | 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余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按国土资发〔****〕**号文件要求设定,并执行我市现行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2.建设环保标准详见《关于协助制定水乡功能区洪梅梅沙单元A-****地块“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的复函》。3、根据黄线管控要求,中海油成品油长输管道中心线两侧各外扩***米为*级警示线,与地块用地范围部分重叠,宗地权利人在施工建设前应就建设方案征询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主体同意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应结合《东莞市洪梅镇河西片区涉中海油成品油长输管道安全评价报告》的相关安全施工要求进行建设。 | 备注: |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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