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的变形伞采购项目(重新询价,项目编号:****-******-*****),于****年**月**日经评审专家评审确定浙江光大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元,由于该供应商无法按成交价完成变形伞的供货而放弃成交结果。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和《询价文件》第*章询价响应需知中第*条定标办法的规定,****年1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重新组织原评审专家对询价响应供应商进行复评,确定排名第*的*************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公告如下:
*、成交信息:
序号 | 成交金额(元)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1 | ******(元) | ************* | 肃宁县城南*公里 |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元) |
1 | 变形伞采购项目 | 1 | 批 | ******(元) |
*、评复专家名单:
翁跃成、赵梅芳、袁素芳
*、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王下滩社区贤达路**号
2.采购人名称: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采购监督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