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西和县河道采砂经营权 | |||
标的为3年采砂经营权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
自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 | 2023-03-09 | ||
不涉及 | 2023-03-15 |
标的情况: (*)西汉水张坪村—张坪村大桥上游100米可采区 该段起始点位于大桥镇张坪村,终点位于张坪村大桥上游100m处。开采长度为2.03km,采区范围184000m2,平均可采深度为1.5m,年度采砂控制量17.7*m3。 (*)西汉水鱼洞大桥下游1000米—赵尧村桥上游500米可采区 该段起始点位于鱼洞大桥下游1000m处,终点位于赵尧村桥上游500m处。开采长度为2.1km,采区范围147000m2,平均可采深度为1.5m。年度采砂控制量12.7*m3。 (*)西汉水赵尧村桥下游1000米—龙凤大桥上游200米可采区 该段起始点位于赵尧村桥下游1000m处,终点位于龙凤大桥上游200m处。开采长度为2.9km,采区范围261000m2,平均可采深度为1.5m,年度采砂控制量21.0*m3。 (*)洛峪河喜集村—草坪沟可采区 该段起始点位于洛峪镇喜集村,终点位于喜集村下游3.5km处的草坪沟处。开采长度为3.5km,采区范围140000m2,平均可采深度为1.5m,年度采砂控制量9.0*m3。 (*)大柳河石沟村—大寨村可采区 该段起始点位于长道镇石沟村,终点位于长道镇大寨村。开采长度为5.39km,采区范围120000m2,平均可采深度为1.5m,年度采砂控制量7.6*m3。 (*)马元河佛孔村桥下游100米—马湾村可采区 该段起始点位于马元镇佛孔村桥下游100m处,终点位于马元镇马湾村。开采长度为2.6km,采区范围80000m2,平均可采深度为1.5m,年度采砂控制量6.5*m3。 (*)晒经河晒经村—刘家河村可采区 该段起始点位于晒经乡晒经村下游村口,终点位于晒经乡刘家河村下游1500m处。开采长度为2.0km,采区范围100000m2,平均可采深度为1.5m,年度采砂控制量7.4*m3。 |
挂牌** | (*)西汉水张坪村—张坪村大桥上游100米可采区, (*)西汉水鱼洞大桥下游1000米—赵尧村桥上游500米可采区,; (*)西汉水赵尧村桥下游1000米—龙凤大桥以上200米可采区,; (*)洛峪河喜集村—草坪沟可采区, (*)大柳河石沟村—大寨村可采区, (*)马元河佛孔村桥下游100米—马湾村可采区, (*)晒经河晒经村—刘家河村可采区,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应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与受让方相关其他条件 | (*)本次交易通过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交所集团)账户结算。 (*)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受让方需承诺,按要求进行采砂作业相关事项。 (*)其他未约定事项按转、受让双方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合同》执行。 (*)本次河道采砂经营权转让期限与《西和县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5年)》*致,均为3年,具体事项以《经营权转让合同》为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协调各方生产经营关系能力,有开采河砂的经验和业绩。 (*)具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施设备或短期内购置采砂设施设备的能力。 (*)有符合要求的采砂管理技术人员。 (*)无违法采砂记录。 (*)符合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禁采期: 主汛期作为禁采期。非主汛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为禁采期;当发生特大旱情,河流出现枯水位,采砂活动可能影响饮用水源时,可临时公告禁采期;险情缓解,并且连续10天都没有出现超警戒水位及罕见枯水时,公告恢复采砂作业。禁采期以外均为可采期。禁采期间,应停止*切采砂作业,并将采砂机械停靠在安全地带予以加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人员财产安全。 (*)规范采砂点现场建设。 1.制度建设。受让方在取得采砂经营权后,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出入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众举报和诚信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同时公开砂场点位名称、开采量、开采时间、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堆场等。 2.设施设备安装。受让方在取得采砂经营权后,应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定位系统、出入卡口、计重计量、环保等设施,对河道砂石开采、装运等环节进行监管。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符合相关要求。 3.设置河道采砂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采砂管理“责任人”,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企业信息、采挖机具数量、开采范围(高程、坐标),开采量、开采期限、采砂监督电话等。 (*)本次标的砂石作业方式标准化、园区化。 (*)受让方应依照批准的方案科学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砂石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 (*)受让方须有砂石堆放场地(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得在河道内堆放开采砂石,砂石运输须符合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在今后开采、运输过程中须自行处理好周边及沿线群众关系,确保稳定。 (*)受让方须合理安排采砂作息时间,采砂机具应按规定将废油、含油污水、生活垃圾、机具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禁止排入水体。 (*)受让方应加强采砂河段环境监测,*旦发现采砂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水环境及水生态有重大影响时,应及时停止采砂作业。 (*)受让方开采混合砂石料应运至堆场进行堆放,在可采区范围开采过程中严禁向河心排放尾料,严禁开采形成深坑,开采完毕时,受让方必须用机械将废弃的尾料堆平,做到河心*侧低,河岸*侧高,尽可能做到恢复河滩原貌,确保河段及上下游行洪安全。 (*)本次转让标的均以现状转让,请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后再进行报名。若意向受让方*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自行承担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所造成的*切风险。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按照《西和县河道采砂实施方案》、《西和县泓捷水利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河道采砂经营权转让方案》严格执行。 (**)本次转让**不含税,如涉及税、费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各自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不影响成交金额。 (**)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进场协调等由受让方负责,因受让方自身协调原因不能进场,在采砂期限内未完成采砂或采砂量不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 (**)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采砂经营权相关手续、证件。 | ||
挂牌价的100% | |||
—— | |||
2023-03-15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天成支行 | ||
账号 | 101292000278706 | ||
(*)竞买保证金为挂牌价的100%,按照项目公告和报名资料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时间按《受让须知》要求交纳(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受让方需添置必要的环保设施,保证生产过程中相关环保指标达标。若环保等其他政策性原因致使采砂生产不能继续经营的,县泓捷水利公司与受让方可签订解除合同,并按实际采砂量清算转让收入,扣除已缴税费后向受让方退回剩余款项。 (*)受让方在河道内修建采砂辅助设施、进驻大型采砂机械,必须经河道管理单位审查同意并上报县水务局批准备案。严禁在河道内乱搭乱建、修建阻水障碍物,影响河道正常行洪。 |
自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
只产生*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多轮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相关竞价系统的要求进行报价。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踏勘标的。 | |
(*)报名时间:2023-03-09 09:00:00 至 2023-03-15 17:00:00 (*)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并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2.提供转让方资格审查证明。 |
李主任 | 15095765000 | |||
李经理 | 19993906667 |
附件信息:
天水市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天水市兴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推介公告
没有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