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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兴隆西路水厂沿绿珠大道至交警队路口主管道铺设工程(E4509002856025200001)第1次澄清
广西玉林市 答疑澄清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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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刘**0775-83****9
代理单位:
***
详情部分

博白县兴隆西路水厂沿绿珠大道至交警队路口主管道铺设工程

********************)第1次澄清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招标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博白县兴隆西路水厂沿绿珠大道至交警队路口主管道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33**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部分专用条款第3.7条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 %的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 %的履约担保

2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部分专用条款第**.2条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个月

3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部分专用条款第**.3条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无息  

 

更正日期:***347

*、其他补充事宜: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址:博白镇人民北路***号

联系***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称:***********

地 址:南宁市建政路**号

联系方式:方碧英   

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进度
2023-04-07
答疑澄清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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