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兴隆西路水厂沿绿珠大道至交警队路口主管道铺设工程
(********************)第1次澄清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招标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博白县兴隆西路水厂沿绿珠大道至交警队路口主管道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3年3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部分专用条款第3.7条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 %的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 %的履约担保。 |
2 |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部分专用条款第**.2条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个月 。 |
3 |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部分专用条款第**.3条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无息 ; |
更正日期:***3年4月7日
*、其他补充事宜: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博白镇人民北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南宁市建政路**号
联系方式:方碧英
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