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章第*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现更正为“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1)或(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按照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按此修改。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通知!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
日期:****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