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6(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门源县产业园区纬*路南侧、创新北路西侧、纬*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5并且小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 | | | 主要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区位 | *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其他商服用地 | **** | *级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4*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现状土地条件:*通*平“通路、供水、供电、通讯、排水、土地平整” | 起始价: | ***.4*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备注: | 1、竞得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需注册公司,竞得土地后,必须在门源回族自治县注册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纳税。 2、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号)规定,****-*****号宗地由土地使用竞得者缴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费**.***元。 3、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季节性停工除外),并在开工建设后**个月内竣工。 4、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向************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报审方案须遵守青海省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导则的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规定和要求。6、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7、未经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8、其他约定条件详见规划条件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门源县产业园区纬*路南侧、创新北路西侧、纬*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 |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 | *级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现状土地条件:*通*平“通路、供水、供电、通讯、排水、土地平整”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备注: | 1、竞得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需注册公司,竞得土地后,必须在门源回族自治县注册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纳税。 2、 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季节性停工除外),并在开工建设后**个月内竣工。 3、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向************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报审方案须遵守青海省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导则的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规定和要求。 5、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未经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7、其他约定条件详见规划条件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浩门镇外环西路东侧、西关街南侧、惠泽园小区西侧、兴源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9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级 | | | 其他商服用地 | **** | *级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4*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现状土地条件:*通*平“通路、供水、供电、通讯、排水、土地平整” | 起始价: | ***.4*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备注: | 1、竞得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需注册公司,竞得土地后,必须在门源回族自治县注册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纳税。 2、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号)规定,****-*****号宗地由土地使用竞得者缴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费***.***。 3、竞得人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配套人防设施,履行人防设施义务。建设规模等符合人防部门相关配建要求,竞得人违约的承担相关法律后果。(除门源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外宗地)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季节性停工除外),并在开工建设后**个月内竣工。 5、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向************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报审方案须遵守青海省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导则的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规定和要求。 7、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8、未经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其他约定条件详见规划条件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仙米乡仙小公路东侧、仙米康养中心北侧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5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 | | | 主要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区位 | *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其他商服用地 | **** | 未评估地区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现状土地条件:*通*平“通路、供水、供电、通讯、排水、土地平整”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备注: | 1、竞得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需注册公司,注册地不在门源回族自治县的,竞得土地后,必须在门源回族自治县注册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纳税。 2、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号)规定,****-*****号宗地由土地使用竞得者缴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费**.3*元。 3、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季节性停工除外),并在开工建设后**个月内竣工。 4、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向************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报审方案须遵守青海省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导则的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规定和要求。 6、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7、未经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8、其他约定条件详见规划条件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门源县仙米乡仙小公路东侧、仙米康养中心南侧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郊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其他商服用地 | ***.** | 未评估地区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未评估地区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4*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现状土地条件:*通*平“通路、供水、供电、通讯、排水、土地平整” | 起始价: | **.4*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备注: | 1、竞得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需注册公司,注册地不在门源回族自治县的,竞得土地后,必须在门源回族自治县注册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纳税。 2、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号)规定,****-*****号宗地由土地使用竞得者缴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费**.***元。 3、竞得人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配套人防设施,履行人防设施义务。建设规模等符合人防部门相关配建要求,竞得人违约的承担相关法律后果。(除门源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外宗地)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季节性停工除外),并在开工建设后**个月内竣工。 5、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向************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报审方案须遵守青海省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导则的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规定和要求。 7、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8、未经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其他约定条件详见规划条件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门源县产业园区纬*路南侧、创新北路西侧、纬*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 |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 | *级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现状土地条件:*通*平“通路、供水、供电、通讯、排水、土地平整”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备注: | 1、竞得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需注册公司,竞得土地后,必须在门源回族自治县注册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纳税。 2、 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季节性停工除外),并在开工建设后**个月内竣工。 3、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向************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报审方案须遵守青海省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导则的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规定和要求。 5、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未经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7、其他约定条件详见规划条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的不得申请: 1.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 2.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 3.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土地利用办公室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土地利用办公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土地利用办公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书面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报价和竞价。 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天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4 出让宗地成交后,若宗地占用林地的,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5.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土地平整。本地块范围内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水沟、水渠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地块内的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道路、绿化等各项基础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负责配套,并承担相关费用。 6.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5)、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门源锦绣大道2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青海门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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