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拟处置以下债权,现广泛征集购买该债权的意向,具体详情如下:
*、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珠海市华鸿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鸿木业”)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科技工业园*期**地块,实际办公地址:珠海市斗门区龙山工业区黄杨大道西****号;注册资本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李**。
华鸿木业股东华品投资占**.**%、李**占**.**%、李**占8.**%。
珠海市华品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经营范围:物流代理、建材投资、餐饮投资、木材原材料贸易、*金制品贸易。目前公司除持有申请人股份外,无实际经营,无对外担保或被担保。
华品投资股权为李****%、李****%,因此华鸿木业李**实际控股**.**%,申请人实际控制人为李**。
华鸿木业主营业务为生产各种实木门、模压门、木线为主的木制品,企业为恒大地产最大的木门供应企业,恒大系占达约**%,受主要下游客户恒大系债务违约事件影响,申请人及关联方累计持有超过4*元恒大系商票逾期未曾收到款,经营面临极大压力,原持有恒大商票到期未能及时兑付,资金链断裂。
*、贷款及担保情况
2**2年8月-**月浦发银行和华鸿木业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份,浦发银行向华鸿木业发放了5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人民币合计75***元整,并约定逾期罚息按贷款利率加收**%执行。截至目前,借款人在浦发银行贷款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 合同编号 | 贷款金额 | 业务品种 | 发放日 | 到期日 | 利率 |
1 | ************** | **** | 流动资金贷款 | ****/**/** | ****/**/** | 5.6% |
2 | ************** | **** | 流动资金贷款 | ****/**/** | ****/**/** | 4.8% |
3 | ************** | **** | 流动资金贷款 | ****/**/** | ****/**/** | 4.8% |
4 | ************** | **** | 流动资金贷款 | ****/**/** | ****/**/** | 4.8% |
5 | ************** | **** | 流动资金贷款 | ****/**/** | ****/**/** | 5.6% |
合计 | **** | **** |
上述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房产抵押:
1、珠海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号丹田广场2层**至**轴商铺、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兴业路***号丹田城市广场第*层③至⑩轴及第*层****号商场提供抵押担保(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珠字第**********、**********号),建筑面积合计5,***.**平方米,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预评估总值**,***.***元,净值**,***.***元,敞口对应总值抵押率不超过**%。
(*)保证担保
实际控制人李**及配偶周**、股东李**、李X(李**女儿,免除配偶保证)以及抵押人珠海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质押担保
李**以其持有珠海财富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资产亮点
(*)抵押物介绍
1、珠海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号丹田广场2层**至**轴商铺、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兴业路***号丹田城市广场第*层③至⑩轴及第*层****号商场的两宗物业(所处大楼共计5层,系其中的2层整层和3层整层)处于珠海市香洲区中心地区,是成熟的住宅区,生活、教育、交通等配套资源丰富,**年使用年限,珠海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主要通过整体委托物业方丹田物业统*招租和管理,主要是出租给教育培训机构。据了解,客户***7年购入该资产,购买价合计约*****元。
(*)查封资产介绍
浦发银行已申请查封上述抵押物,同时申请查封李**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梅花路***号地下室***号车位,市场价值约***。截止****年1月**日,均已查封,为首封,无后续查封。
浦发银行已查封李**持有的珠海财富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为首封,无后续查封。
(*)其他偿债资金线索介绍
1、华鸿木业对苏州园区睿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投资额******。
2、李**对珠海市华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对抵押人持股***%,对珠海市华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李**对珠海市华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对珠海市华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诉讼保全进展
***2年8月贷款到期,华鸿木业无力偿还浦发银行贷款本息,****年10月11日浦发银行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借款人珠海市华鸿木业有限公司及担保人珠海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李**、周**、李**、李X等提起诉讼,案件于****年11月1日正式立案,案号:(****)粤0***民初*****号。
截止****年9月**日,华鸿木业尚结欠浦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75***元,*般债务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元,本息共计75,***,***.**元。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浦发银行申请查封抵押人珠海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号丹田广场2层**至**轴商铺、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兴业路***号丹田城市广场第*层③至⑩轴及第*层****号商场的两宗物业,申请查封保证人李**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梅花路***号地下室***号车位,申请查封李**持有珠海财富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截止****年1月**日,均已查封,为首封,无后续查封。
****年**月**日,浦发银行诉借款人及保证人*案开庭审理。****年1月**日,浦发银行收到*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华鸿木业承担*****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浦发银行有权优先受偿抵押物及质押股权的处置款、李**等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保全费由华鸿木业等被告承担。
特别提示:本意向征集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认购或购买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抵(质)押物现状及其涉及的包含但不限于产权性质、产权面积、抵押物数量、使用租赁、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投资人自行前往实地或向有关部门调查,本所仅进行信息发布征集意向受让方,对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请有意参与上述项目的意向方就上述项目相关详细信息与本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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