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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065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127平方米房产出租(三年)
辽宁抚顺市 产权交易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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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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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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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部分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平方米房产出租(*年)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 1.***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符合消防部门的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仔细排除*切可能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他隐患。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各类安全事故,承租方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各项财产损失。 2.出租标的所有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示期内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保证所出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相关责任。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自行判断承租本项目后的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 3.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出租方有权按本项目出租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租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4.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首付租金、租赁押金,如有剩余按承租方付款路径原路返还;如有不足承租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意向承租方在成交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出租方交付出租标的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公示的相关内容中明确提及的因素导致不能及时交付的,其后果由最终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出租人对此可能产生的纠纷或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5.沈交所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外立面、消防设施、水电线路、空调通风、电梯等设备的检查、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定期对租赁房产进行检查,若因承租方维护不当导致损毁给出租方或第*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及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房产无法使用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项目进度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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