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
为进*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号),现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清单范围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外其他各类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和公布、备案、清理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登记、统*编号、统*印发”制度。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安龙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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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6日
附件
安龙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县政府
安龙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工作部门
1.********** (安龙县外事办公室、安龙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2.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
3.安龙县教育局
4.安龙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安龙县商务局、安龙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5.安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6.安龙县公安局
7.安龙县民政局
8.安龙县司法局
9.安龙县财政局
**.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龙县自然资源局
**.安龙县医疗保障局
**.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安龙县交通运输局
**.安龙县水务局
**.安龙县农业农村局
**.安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安龙县卫生健康局
**.安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龙县应急管理局
**.安龙县审计局
**.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龙县知识产权局)
**.安龙县统计局
**.安龙县林业局
**.安龙县能源局
**.安龙县乡村振兴局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安龙县人民政府招堤街道办事处
2.安龙县人民政府栖凤街道办事处
3.安龙县人民政府钱相街道办事处
4.安龙县人民政府春潭街道办事处
5.安龙县人民政府*福街道办事处
6.安龙县普坪镇人民政府
7.安龙县笃山镇人民政府
8.安龙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9.安龙县洒雨镇人民政府
**.安龙县海子镇人民政府
**.安龙县*峰湖镇人民政府
*、其他机构
1.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龙县管理部
2.安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3.安龙县政务服务中心
4.安龙县烟草专卖局
5.安龙县税务局
6.安龙县气象局
7.安龙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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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