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信息化硬件设备升级及系统集成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信息化硬件设备升级及系统集成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A-****
(*)首次公告日期:****年5月**日
*、更正事项和内容
(*)采购清单中第4项“▲服务器-1”中***:“★配置≥4颗***架构处理器,单颗***核心≥**核,主频≥2.****,单颗处理器最大内存通道数≥8个。”变更为“★配置≥4颗***架构处理器,单颗***核心≥**核,主频≥2.****,最大睿频频率≥4.*****。”
(*)采购清单中第5项“▲服务器-2”中***:“★配置≥4颗***架构处理器,单颗***核心≥**核,主频≥2.****,单颗处理器最大内存通道数≥8个。”变更为“★配置≥4颗***架构处理器,单颗***核心≥**核,主频≥2.****,最大睿频频率≥4.*****。”
(*)采购清单中第6项“▲服务器-3”中***:“★配置≥4颗***架构处理器,单颗***核心≥**核,主频≥3.****,单颗处理器最大内存通道数≥8个。”变更为“★配置≥4颗***架构处理器,单颗***核心≥**核,主频≥3.****,最大睿频频率≥4.*****。”
(*)本项目延期,具体时间如下:
网上应答时间:****年5月**日9:**至****年6月**日8:**;
投标截止时间:****年6月**日8:**;
开标解密时间:****年6月**日8:**至9:**;
网上开标公示时间:****年6月**日9:**至**:**。
*、更正日期
****年6月6日。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光、鲁志强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号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楼。
*、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
****年6月6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信息化硬件设备升级及系统集成项目(项目编号:****-****-A-****)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