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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关于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调整)的政策解读
广西玉林市 土地矿业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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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年更新调整)》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

我市现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规〔****〕7号)文件自****年6月**日实施以来,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6号)的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或者重新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年2月,我市已公布了新*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年公布实施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达到调整年限。同时,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整体物价有了*定的上升,农业劳动力成本、农资成本、建构筑物建造成本也随之增加,相当部分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偏低,加上正实施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类型有部分缺失,该补偿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征地需要,给征地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需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等情况,对原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更新调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开展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

*、更新调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年8月**日第*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6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4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规〔****〕7号)。

*、更新调整原则

维护法制,兼顾国家利益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利益,对各类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设定合理性处理方式,按损失确定补偿标准,不因征地目的不同而有差异。其中:

(*)处理青苗的

根据青苗种属特性(生长条件、收获时机、收获方式等)与实际种植状况(裁种时间、裁种方法、裁种规格、裁培措施)以及生长期长短(幼苗期、速生期、近熟期、成熟期)、生长状态(生长态势、苗体大小)等,以损失较少为原则设定处理方式,其中,可采收的,实行采收;可销售的,实行销售迁离;适宜移栽且具备续种场地条件的,实行搬迁移栽;确需清除的,实行清除。

应实行搬迁移栽的,按合理成本确定搬迁移栽补助费标准,搬迁移栽造成损失的,按合理损失确定补偿费标准;应实行限期销售迁离的,按限期销售不足正常销售收益之合理损失确定补偿费标准;应实行无收益清除的,按种植成本与预期收益之合理损失确定补偿费标准;可实行部分采收后清除的,按收益后的合理损失确定补偿费标准;可全面采收的,不予补偿。

(*)处理动物的

根据其种属特性及实际养殖状况,以损失较少为原则设定处理方式。自由放养型动物实行驱离。圈养型(栏养、笼养、房养、池养、塘养等)动物实行迁离,其中,鱼类、甲壳类动物和不具备转移续养场地条件的爬行类(龟、鳖、蛇等)动物应实行销售迁离;具备转移续养场地条件的禽畜类和爬行类动物应实行异地续养迁离。

应实行异地续养迁离的,按合理成本确定搬迁补助费标准,搬迁造成损失的,按合理损失确定补偿费标准;应实行限期销售迁离的,按限期销售不足正常销售收益之合理损失确定补偿费标准;应实行驱离的,不予补偿。

(*)征收建构筑物的

建构筑物补偿费=补偿系数×建造重置价×成新度,其中:

1.补偿系数根据建构筑物原投资建设者与其所占土地之所有权集体的从属关系以及其用地审批、工程规划审批、建设时间、所处区位等情形综合确定。

2.建造重置价按建造重置单价与被征收数量计算确定。建造重置单价按本市各地农村当前所建同类代表性建构筑物的平均工程单价确定。

3.成新度根据本市各地农村各历史时期所建同类代表性建构筑物在当前的普遍使用状况、完损程度,参照相关行业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房屋临时过渡安置的

过渡安置费标准根据当前本市相同区位、用途房屋租赁市场均价确定。

(*)搬迁可移物品的

搬迁补助费标准根据当前本市同类可移物品搬迁市场均价确定。

(*)拆迁坟墓的

1.坟墓补偿费标准根据当前本市各地建造同类坟墓的平均工程造价确定。

2.迁坟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当前本市各地同类坟墓迁葬费用普通开支水平确定。

*、调整范围

本次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的范围包括玉林市市辖区玉城街道、城西街道、南江街道、名山街道、城北街道、茂林镇、仁东镇、仁厚镇、大塘镇、福绵镇、新桥镇、成均镇、樟木镇、沙田镇、石和镇。

*、测算方法

结合玉林市市辖区实际情况,采用农作物产值法、成本法、比较法、**指数调整法、社会经济指标调整法的*种或多种方法进行测算。根据测算后的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采用专家论证等方法相互验证、相互补充并结合玉林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状况,综合确定玉林市市辖区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是就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作出规定,包括以下*方面:

(*)青苗补偿与搬迁移栽补助;

(*)动物补偿与搬迁补助;

(*)建构筑物补偿;

(*)房屋临时过渡安置;

(*)可移物品搬迁补助;

(*)坟墓补偿与迁坟安置补助。

*、新旧标准差异

本轮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是在上轮的基础上进行更新调整,与原补偿标准相互衔接,做到连续稳定、合理提高。与《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规〔****〕7号)公布的补偿标准进行对比,本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大多数类型均有所提高,少部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未做调整。从结果来看,本轮补偿标准整体上高于上*轮水平。

(*)青苗补偿与搬迁移栽补助方面

1.各类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大多数均有所提高,同时对缺少的补偿类型进行了补充,根据征地实际情况增加木棉树、秋枫树、发财树、龙胆树、沉香、黄花梨等迁移补偿类型。青苗补偿与搬迁移栽补助总体提高约为3.5%,各类型提高幅度大体为2.0%—4.**%之间。

2.修改水稻、高粱、黄粟、甜薯、木薯、玉米、姜、果蔗、糖蔗、香蕉大蕉(*代苗及宿根主苗)、粉蕉(*代苗及宿根主苗)、葛根、草莓、木瓜、莪术、牛大力、天冬、棉花、叶茶、桑树处于不同生长期的补偿标准。

3.修改红薯、芋头、马铃薯、花生、淮山(含立架)、莲藕、茄科、豆科瓜类、辣椒(含篱架)、叶菜类、蔬菜、萝卜、葡萄(含架棚)、火龙果(含柱架)、*香果(含架)、剑麻、金钱草、鸡骨草、猫须草、山豆根、佛手、金银花、铁皮石斛等不同种植情况下的补偿标准。

4.修改辣木(主干)、油茶树、*角、肉桂,桂味、丁香、妃子笑、仙进奉、储良、石峡等优良荔枝、龙眼品种,沃柑、皇帝柑、砂糖橘、黄金桔、马水桔等优良柑桔品种,普通荔枝、普通龙眼、木菠萝、柿子、梨、普通柑桔、大青枣、橙、柚、李、桃、芒果、桑葚、蕃桃、黄皮、杨桃、梅子、柠檬、枇杷、石榴、*荆子、人参果、木葡萄、苦楝树、冬青(主苗),松、杉、柏等针叶树的苗木在不同主干直径下的补偿标准。

5.修改桉树、火力楠、椎木等阔叶树苗木在不同主干直径下的补偿标准。

6.考虑近年来人工成本,对部分观赏性花木搬迁补助**进行调整,因容器内苗根土球直径≤****的观赏性花木搬迁补助**基数小,已符合当前市场实际,不做调整。

(*)动物补偿与搬迁补助方面

1.动物补偿与搬迁补助调整的类型综合上涨幅度约为3.**%。

2.对**基数较大和部分搬迁难度加大的个体进行调整,包括畜类的牛、猪、羊,爬行类的龟、鳖,鱼类、甲壳类等。

3.对禽类的鸡、鸭、鹅、白鸽、鹌鹑,畜类的兔等补偿标准已符合市场实际,本次不做调整。

(*)建构筑物补偿方面

1.建构筑物补偿类型上涨的幅度大多为2.5%—6%,整体上涨幅度约为4.**%,部分按实际市场**进行调整的类型幅度大于6%。

2.调整修改房屋主体、房屋基础、房屋装修构件、简易房屋、简易棚及其他建构筑物建造重置单价标准。结合征地工作实际情况和市场实际,房屋装修构件中增加断桥铝玻璃窗,嵌入式柜子(鞋柜/衣柜/书柜/酒柜/橱柜)类型补偿。

3.考虑到征地过程中涉及征收宗祠、社头及土地庙的情况不少,本次按照本市征地的做法,增加宗祠、社头、土地庙的建造重置单价标准。

(*)房屋临时过渡安置方面

房屋临时过渡安置沿用上轮标准,保持不变,主要考虑当前经济下行的形势状况,近*年房租水平基本不变,甚至地段不好的区域有所下降,因此本次房屋临时过渡安置补偿暂不做调整。

(*)可移物品搬迁补助方面

1.对比广西区内其他市的同类型补偿标准,适当提高可移物品,如家具、农具、设备、材料等普通轻便物品、太阳能热水器、装配式板房的补偿标准。

2.对分体式空调、开户宽带通讯、开户有线电视、开户自来水表、开户电表的补偿标准不做调整。

3.结合征地工作实际情况,增加不锈钢水箱、单晶光伏发电板、抽油烟机、壁挂式热水器、壁挂式消毒柜、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等类型的补偿标准。

(*)坟墓补偿与迁坟安置补助方面

1.坟墓补偿与迁坟安置补助具有*定的特殊性,根据各征拆部门反映该项补偿标准与实际建造成本还存在差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幅度相对较大,在玉政办规〔****〕7号文件的基础上,整体上涨幅度约为9.**%。

2.根据本市坟墓修建情况,增加大理石、花岗岩建造类型的补偿,增加精雕墓碑套类型的补偿,增加骨灰盆寄存补助费补偿等。迁坟安置补助费的有效凭证增加村(社区)证明。

*、新旧标准衔接说明

新*轮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年1月1日起实施。****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年1月1日(含)以后,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律按新公布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关键词诠释

(*)青苗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处理地上青苗而对青苗所有者造成损失的货币补偿。

(*)青苗搬迁移栽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需搬迁移栽地上青苗而对搬迁移栽组织实施者进行起苗、搬迁、栽培、护理等的补助性费用。

(*)动物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处理地上动物而对动物所有者造成损失的货币补偿。

(*)动物搬迁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需迁离地上动物而对搬迁组织实施者进行装卸、搬运、护理等的补助性费用。

(*)建构筑物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连同征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而对其所有者建设投入造成损失的货币补偿。

(*)建构筑物建造重置价是指当前技术条件下重新建造与其原建造状况相同、数量相等建构筑物的工程造价(不含地价)。

(*)过渡安置费是指交出被征收房屋后,在临时过渡期间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者的补助性费用。

(*)可移物品搬迁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需搬迁地上可移物品而对搬迁组织实施者进行拆卸、搬迁、安装等的补助性费用。

(*)坟墓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拆除坟墓而对死者亲属建设投入造成损失的货币补偿。

(*)迁坟安置补助费是指对死者亲属进行死者骨骸、骨灰或者尸体迁离、安置的补助性费用。

具体事项由玉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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