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步加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以我局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对主要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上级新的政策不*致、已被上级或本级新的规定所代替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致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科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改;对已经过了时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现行有效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下载:(附件1-4.***)
****年6月**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