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项目名称:**************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组成3人法律服务团队,团队中至少有*人熟悉侨务政策法规及具有为侨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开始时间:服务开始时间:****年7月1日 ;服务结束时间:****年6月**日。 |
参与我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重要合同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我部在对外业务往来、重大决策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重大涉法案件和重大案件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必要时根据我部要求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为全市为侨法律服务联络点提供法律支持服务,接受我部委托参加行政复议,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维护我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我部的合法权益;协助我部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或培训等。 | 1 | 项 |
(*)议价发起时间:****年**月**日
服务内容: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