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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大佛实业公司废铁及废旧设备一批整体转让
四川乐山市 产权交易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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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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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乐山大佛实业公司废铁及废旧设备*批整体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 2,***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标的按现场实物状态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仅作为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 三、本次转让标的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最终成交金额为成交单价×实际称重数量(净重)。本次处置标的过磅地点,成交后由转让方指定,过磅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本次转让标的系废旧物资,不具备原物资使用性能。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不得用于原生产用途;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废旧材料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到现场查证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在报名时提交。 六、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不进行资产交接。现场勘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并承担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七、成交后,受让方在标的物移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费、装卸费、搬迁费、建渣清运费、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场地平整费用等,以及给转让方或任意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等。同时要保证转让方其它的建筑物不能受到损坏,在拆除、运输及清场工作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八、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支付首期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转让方在标的存放现场将标的按现状移交与受让方。标的移交后受让方即可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拆除、切割、清运等工作,标的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标的移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寻找场地堆放标的,涉及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或相关方协调解决,在转运过程中如造成道路损坏的,由受让方自行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十、受让方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将运输车辆由堆场开往转让方指定的过磅地点称重并签字确认《过磅称重数量确认书》, 签字确认的《过磅称重数量确认书》作为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附件一并交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称重数量确认书》对成交价款进行结算。 十一、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支付完首期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开展清运工作,标的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受让方应当在标的移交完毕次日起的15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工作。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受让方原因耽误工期,期限可顺延,具体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协商确定。 十三、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在标的移交完毕次日起15日内未完成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工作,转让方有权收回剩余标的并自行处置,受让方无权要求退还其交纳的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代为清场并处置,所发生的费用及转让方的损失由转让方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由此造成受让方所有的损失,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转让方可为受让方拆除、清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标的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堆放场地的平整工作,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五、如因转让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移交标的,导致受让方不能进场开展清运工作的,受让方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六、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样本)。 十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八、本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内容,均为本次交易的文件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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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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