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公字〔****〕3号
广灵运达****瓦风电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于*O**年*月*日批复,批准征收我县集体土地1.****公顷(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被征地权属单位和面积
土地涉及南村镇榆沟0.****公顷、下墨家沟0.****公顷、狼虎坪0.****公顷、海子0.****公顷、晏子0.****公顷;宜兴乡宜兴庄0.****公顷、聂家沟0.****公顷、探堡0.****公顷、上麻地沟0.****公顷、下麻地沟0.****公顷。面积共1.****公顷(农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项目位置范围:南村镇榆沟、下墨家沟、狼虎坪、海子、晏子、宜兴乡宜兴庄、聂家沟、探堡、上麻地沟、下麻地沟。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综合补偿标准为:**.*****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自然资源局耕保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