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原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对第*中标候选人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的异议,经调查核实,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 有限公司确认异议情况属实,并自愿放弃第*中标候选人资格。现对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宁国市宁阳东路交通大厦 |
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桂冠花园1-****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抽水蓄能电站库周交通复建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年6月**日**时**分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黄路 投标报价:********.**元 工期(交货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分 |
项目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项目技术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工程师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企业业绩: 1、安徽省宁国市甲路镇****年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工程(庄 南路1-庄南路2)采购工程 2、宁国市****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工程(汪古路)项目(*次)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徽省宁国市甲路镇****年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工程(庄 南路1-庄南路2)采购工程 2、宁国市****宁南路灾害防治工程(***+***-***+***)采购 项目 技术负责人业绩: 1、安徽省宁国市****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港宁路)采购项目 2、****宁泾路**+***-***+***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次) |
技术能力: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东城大道、长虹路)改建工程获****年云岭杯 履约信誉: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年度** 其他:/ |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振兴路(5#厂房)投标报价:********.**元 工期(交货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分 |
项目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 项目技术负责人:戴*强 相关证书名称:工程师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企业业绩: 1、宿松县****公路许岭至下仓段改建工程 2、凤阳县****年交通基础设施扶贫工程**标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宿松县****公路许岭至下仓段改建工程 2、凤阳县****年交通基础设施扶贫工程**标 技术负责人业绩: 1、萧县杜楼镇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项目*标段 2、无为县港巷镇****年(*好农村路)扩面延伸工程1标段 技术能力:寿县首批基础设施***项目济祁高速*觉互通连接线工 程改建工程获****年度安徽交通优质工程奖 履约信誉: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年度**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 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 明(单位、否决依 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年6月**日-****年6月**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 方式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 标人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 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 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 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 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年内*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 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 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 |
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