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鲁**执恢4号之*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华东蓝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裁定过户。法院裁定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协助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莒不动产权第*******号 | 华东蓝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长岭大街***号华东石油公司院内 |
公告单位:***********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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