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皇牌地毯有限公司:
***8年3月2日,英德市自然资源局(原英德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出让地块位于东华镇清华园****线以西时代皮具厂以北(地块*),面积为****.**平方米。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号令)第*条“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分之*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分之***,中止开发建设满*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之规定,你公司涉嫌构成土地闲置。
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我局于****年8月**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英自然资监〔****〕**号),送达失败,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年9月**日前向英德市自然资源局递交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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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