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拟举行《隆林各族自治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服务(第*标段/第*标段)**-** 编制单元》****-**-** 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听证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及地块周边居民代表的意见。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被邀请的有关部门和地块周边居民代表按听证会时间参加听证会。
*、地块周边居民代表在公告截止日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1.户主本人身份证;2.相关房屋不动产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到龙山街**号自然资源局*楼空间规划股提出申请进行核实,并留下具体的联系方式,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我局进行核实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在确定具体听证时间后,再行通知居民代表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出席听证会。
*、参加听证会时,听证代表可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未获得代表资格的利害关系人,可将自己的意见告知参会代表转达,或以书面方式在听证会召开时提交给听证组织单位。
*、除听证代表因听证公告需要而进行信息公开外,其余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个人信息及依权利提交的反馈意见,因涉及个人隐私的,我局将严格予以保密。
*、本公告期限为5个日历天(****年8月**日至**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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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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