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增设道路交通设施项目*标段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彭阳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固原市彭阳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建工丽景城**#商业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年增设道路交通设施项目*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标响应情况”变更为:招标文件中带“★”项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其它为*般技术指标、参数。能够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的得**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扣1分;投标人*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扣0.5分,两项扣完为止。 注:1、采购需求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逐条响应,不填写清楚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视为不满足。所有标“★”项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须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予以佐证(扫描件包括:第*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制造厂商官网参数截图、产品说明书),并注明证明文件页码,未注明页码不得分。 2、本项目中同*设备同*偏离项视为*项偏离,不重复计分。
更正日期: ****-**-**
*、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至开标前及时关注发布公告的媒介,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媒介上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固原市彭阳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建工丽景城**#商业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