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与青海北玻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宗地*至为东邻机电*路、西邻刘家沟、南邻刘家沟、北邻青海新顺达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面积为****.**平方米(约9.**亩),按照合同约定动工日期为****年**月**日前。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号令)第*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于****年6月**日已向青海北玻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条第*款第*项规
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具体原因由于规划调整土地使用权人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开工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公示
****年8月**日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