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3〕***号
受密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对密山市***立方米风化料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密山市***立方米风化料。
2.位置: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1号柳毛乡双合村,2号柳毛乡同心村,3号柳毛乡永胜村,4号柳毛乡永胜村。
3.品型:风化料。
4.数量:******立方米。
5.评估值:****元;评估基准日:****年9月1日。
6.挂牌**:****元。
7.其他:(1)转让标的相关的矿山修复工程尚未开展,转让人根据矿山修复工程进展情况对转让标的采取分批次进行交付。(2)转让标的数量(******立方米)是预测数据,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具体数量以施工时所产生的实际数量为准。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照实际数量对交易价款进行多退少补,相关细节由转受双方在转让合同中具体约定。(3)其他详见《********拟处置风化料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鸡昊评字[****]第A-9-***号)等转让材料。
*、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转让方式及公告的时间、地点
转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3年9月5日—***3年9月**日
网上地址:****://***.*****.***
*、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时(即***3年9月**日**:**)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决议文件(均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3.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4.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竞买保证金交纳:****元人民币。截止时间***3年9月**日**:**,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
行 号:************
竞买保证金处置:受让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转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3年9月5日**:**—***3年9月**日**:**
延时报价期:***秒
加价幅度:2*元
*、转让有关事项
1.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纳价款和费用。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3.签订转让合同。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4.办理标的交割。转受双方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
5.划转交易价款。交易平台在转受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且收到转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将取消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3.受让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人:***,***********。
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3.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转受双方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转让标的的交接和运输由受让人负责,交接和运输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办理交接以转让人通知为准,按照通知时间和标的物存放地交接和运输,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作业。受让人自行安排专业车辆和人员进行交接和运输,交接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以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如因违规操作导致资产交接工作遭到投诉或处罚等,受让人需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6.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号
联系人:尹先生;杜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
2.交易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