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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公易产惠东[2023]021号项目GJB2023-035标的
广东惠州市 产权交易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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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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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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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惠公易产惠东[****]***号项目*******-***标的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1、本出租标的出租期 3 年,免租期 0 个月,租金从第1 年起每年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 0 %,每月租金于次月第** 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2、出租方对出租的车辆和设备按照现有的评估资质报告,车辆和设备详细清单指定出租用途,出租方确保车辆和设备在出租前处于正常运作的良好状态,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的情况。并对车辆和设备的质量负责。 3、出租方按现状出租,承租方确认租赁标的的现状(包括且不限于车辆和设备的外观、结构、消防安全防护设施等)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4、本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 垃圾运输作业 。 承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和设备的用途是合法、合规的,在行驶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因过载、超载、急行、超速等不当行为对租赁车辆和设备造成损坏。 5、承租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和设备,按照使用手册规范使用,不得私自更改车辆和设备构造、强行占用车辆和设备等损坏车辆和设备行为,此合同签订后,该车辆、设备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经济纠纷等任何问题及车辆保险、维修、维护及保养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可依法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的物业,如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将承租的车辆和设备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擅自拆改车辆和设备的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在承租的车辆和设备范围内新增违法用途的;(*)拖欠租金超过 1 个月的;(*)利用承租车辆和设备进行违法活动的;(*)故意损坏承租车辆和设备的; 7、在任何情况下的合同终止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 7 天内将原承租车辆和设备交回出租方,如承租方未依时交还车辆和设备给出租方,每逾期*天,承租方需按逾期天数的 3 倍当期租金额向出租方支付逾期占用费,并缴清*切应缴纳的费用,直至交还车辆和设备给出租方之日止。 8、若出租方需要提前收回该车辆和设备,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收到通知后, 1 个月内无条件退还车辆和设备,将该车辆和设备交还给出租方,车辆和设备的附属设施以及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合同终止,就此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9、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车辆和设备租赁合同、安全使用责任书、廉洁协议版本签署。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竞得人中标后,成交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则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产权交易部办理该项目的成交手续。并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订《车辆出租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签订《车辆出租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自收到我方出具的退保证金函和交易双方签订的《车辆出租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原额退还。 **、相关挂牌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本说明和其他未详尽事宜由我方全权负责解释。如竞买人有意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可在挂牌期间与我方(业主)联系。联系人:何利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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