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强街以西昂展·公园里B-18号楼203号
详情部分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强街以西昂展·公园里B-**号楼***号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长春市 |
挂牌**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如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无息退还。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 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 (1)本方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同意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资产。 (2)本方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本方各自承担。 (3)本方承诺自身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本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法规或者未对该房产过户作进*步确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方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同意标的房产成交后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 (5)本方同意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配合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且本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本方违约责任。 (7)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受让方需缴纳最终成交价款的2%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