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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长江造林局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4艘船舶、2台轮胎起重机资产转让项目
四川攀枝花市 产权交易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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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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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川省长江造林局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4艘船舶、2台轮胎起重机资产转让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川省长江造林局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标的按现场实物状态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仅作为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请在公告期内与转让方提前联系,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验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签字),并在报名时提交。如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竞买后,则视为其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或拒不进行标的交接。 3、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自行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4、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船舶及轮胎起重机,相关证照已过期失效,且船体、设备损坏和老化情况严重均无修复价值,不具备原使用性能,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不得将标的用于修复启用,只能在现场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流转市场他用,确保使用的废旧材料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本次转让标的在成交后,必须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环保要求在现场进行拆解后再搬运。受让方必须自身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船舶拆除”或“船舶拆解”,或者书面委托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船舶拆除”或“船舶拆解”的企业对转让标的在现场进行拆解处置,同时受让方或受让方书面委托的企业必须拥有至少一名劳动存续关系(或劳动派遣关系)的焊工和至少一名劳动存续关系(或劳动派遣关系)切割工。 6、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如下两项证明材料:(1)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自身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船舶拆除”或“船舶拆解”的证明材料(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受让方公章)或受让方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船舶拆除”或“船舶拆解”的企业签订的《委托拆除合同》或其它受托资料(一份原件)以及三份受委托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受让方和受委托方公章);(2)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受让方或受让方书面委托的企业拥有至少一名劳动存续关系(或劳动派遣关系)的焊工和至少一名劳动存续关系(或劳动派遣关系)切割工的证明材料:焊工和切割工操作证原件以及劳动合同原件(或劳动派遣关系证明材料)(操作证和劳动合同必须均在有效存续期)。 7、转让方收到上述证明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果审核通过,转让方应书面告知受让方审核通过。受让方应在收到审核通过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纳10万元的船舶设备拆除安全、环保保证金。转让方在审核通过且收到足额船舶设备拆除安全、环保保证金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环保协议》。施工作业完成后,达到场地平整条件,且受让方不存在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于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安全、环保保证金。 特别提示:成交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交上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未在收到审核通过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纳10万元的船舶设备拆除安全、环保保证金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对本次转让标的重新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并书面要求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的上述书面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交易保证金处置。 8、受让方在标的移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拆解、拖带费、装卸、搬迁、建渣清运、场地租赁费用、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场地平整费用等,以及给转让方或任意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等。同时要保证转让方其它的建筑物不能受到损坏,在拆除、运输及清场工作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转、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环保协议》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并在转、受双方完成标的交接起60个自然日内全部完成资产的拆解及运输清场工作。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拆解照片。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受让方原因耽误工期,期限可顺延,具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 10、运输清场过程中,受让方不得对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和损坏。标的移交时,转让方不提供船舶相关证书。标的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若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时间或未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环保要求完成标的的拆解工作,转让方有权收回未完成拆解的标的并自行处置,受让方无权要求退还其交纳的成交价。 1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及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13、开票方式:转让方按国家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4、看货地址: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果乡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3882310423 如需看货,请提前预约。 15、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环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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