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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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年第****号)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号1号楼3层****至****房产整体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起始价(*元) | ****.****** |
公告日期 | ****-**-** | 公告截止日期 | ****-**-** |
现场展示时间 | ****-**-**至****-**-** (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 | ||
网络竞价时间 | ****-**-**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年**月**日**:**; 截止时间****年**月**日**:**。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年**月**日**:**,每个限时竞价周期***秒。 3.如在延牌周期后竞价:延牌周期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加价幅度:人民币3*元及其整数倍。) | ||
统*展示时间 | ****-**-**至****-**-** (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京央(****)市不动产权第*******号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号1号楼3层 |
建筑面积 | ***.**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钢混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经度 | 纬度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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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概况 1、标的范围: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3层A303、A304、A305、A306房地产; 2、坐落: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3层; 3、规模及用途:房屋总层数为23(-01)层,估价对象位于第3层,建筑面积合计892.35平方米,其中A303建筑面积为320.41平方米、A304建筑面积为359.27平方米、A305建筑面积为145.79平方米、A306建筑面积为66.8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综合楼,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 4、权属:权利人为大连商品交易所; 5、《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京央(2021)市不动产权第0001011号; 6、建筑结构:钢混结构; 7、装饰装修:外墙贴墙砖、铝塑板及玻璃幕墙;地面地砖、墙面乳胶漆、天棚矿棉板吊顶、铝合金框玻璃隔断,地面架空;候梯厅:地面地砖、墙面墙砖、天棚石膏板吊顶; 8、设备设施: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电话线路、宽带;有电梯、供暖、消防、停车场等服务及配套设施; 9、使用现状:现状空置,A303、A304、A305、A306已打通使用; 10、建成时间:2004年; 11、维护状况:设施设备维护状况良好; 12、完损状况:外墙装修完好,内部主体结构保养良好. 二、土地基本状况 1、名称: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3层A303、A304、A305、A306,使用权人为大连商品交易所; 2、证号:京央(2021)市不动产权第0001011号; 3、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权利性质:出让; 5、用途:综合用地; 6、面积:共有宗地面积30,282平方米; 7、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8年6月27日。 三、其他披露事项 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3)第J-10019号)。 2、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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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承诺已充分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已确认完成不动产购置资格的查询工作,确认具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购置资格,并且承担如因不具有相应资格而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或变更登记而带来的损失以及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5)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0万元。 (7)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8)同意在《交易凭证》出具后4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或其分支机构将配合办理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交易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9)同意并知悉应当持交易双方盖章的《资产交接单》和变更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10)同意在交易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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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信息公告终结。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人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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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人名称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
转让方/***/出让人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注册资本(*元) | 8,***.******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党委会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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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 | 原女士 | |
咨询电话 | *********** ****-********(工作日8:**-**:**) |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
报名电话 | ****-********(工作日8:**-**:**) | |
现场报名地址 | ||
网上报名地址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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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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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