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东路**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示日期 |
1 |
***************整合技改项目 |
*************** |
石家庄市藁城区南董镇西*公村北 |
************ |
****年**月**日—****年**月**日(5个工作日) |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附件:***************整合技改项目